十堰市房地产测绘中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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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 21:37: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十堰市房地产测绘中心是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具有乙级测绘资质,主要从事不动产测绘及其它测绘工作。为满足中心拓展业务需要,充实人才队伍,经报请出资人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此次招聘职位为:综合办公室岗,共计划招聘6名。

二、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政治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信廉洁、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无犯罪记录;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房地产相关专业、经济学专业(房地产方向);

3、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有一定的公文写作功底和创新能力。有行政事业单位综合办公室工作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招聘时优先考虑;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该岗位工作强度较大,经常加班,比较适合男性报考。

三、薪酬及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下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薪酬福利的相关制度执行,五险一金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

四、招聘程序

1、简历接收

4月15日前,将本人简历投递至:343839186@qq.com 。2、筛选

根据简历接收情况,结合具体岗位需求筛选。

3、笔试与面试

根据筛选情况,通知参加集中笔试、面试人员,时间待定。

4、录用入职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择优录用。

五、其他事项

1、请详实、规范填写个人简历,并确保简历信息真实、完整,提供的证件经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录用资格;对已录用人员,一经查实,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提供的证件原件(毕业证、身份证、工作经验证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确认书等)在核对无误后予以退还;体检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由中心留存。

3、拟录用入职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薪酬待遇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由测绘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其它未尽事宜,以招聘单位解释为准。

5、招聘联系电话:0719-811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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