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农妇私种上千株罂粟 辩称能“开胃”

[复制链接] 0
回复
3134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589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3-14 00:12: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听说罂粟苗做菜不仅好吃还能开胃,丹江口一农妇在自家菜地里种植了1217株罂粟苗。目前,全部罂粟苗已被警方当场铲除,菜地主人张某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丹江警方依法立案调查。
3月30日16时许,丹江口市公安局习家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村一块菜地里发现种植有大量罂粟苗,经调查,该块菜地的主人姓张,罂粟苗是张某的丈夫黄某(已去世)种植的,面积达8平米,黄某去世后,罂粟苗一直由张某经营管理。在当地村委会的见证下,民警当场把罂粟苗铲除,经清点,共计1217株,被铲除的罂粟苗大的高约30厘米,小的仅高约8厘米。
据张某自己交代,其种植罂粟苗的目的是为了涮火锅和当凉菜吃,张某还告诉民警罂粟苗不仅好吃还能开胃。
罂粟苗能否开胃尚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罂粟作为毒品原植物被严禁种植,即使种植一株也属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醒,“任何人不得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如果发现身边有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